近日,市民政局聯(lián)合市財政局等部門印發(fā)《關于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實施。《通知》明確,福州低保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2%確定。即從7月1日起,低保標準由880元/月提高至970元/月,增幅達10.2%,位居全省第一。
同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標準同步調整:分散供養(yǎng)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標準每人每月分別提高至1490元、1810元、2140元;集中供養(yǎng)全自理標準每人每月提高至1780元,集中供養(yǎng)半護理和全護理標準已達到規(guī)定要求,此次暫不調整,仍為每人每月3187元和38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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