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項目位于晉安區(qū)新店鎮(zhèn)鵝峰村,已基本建成,被評定為2023年度福州市“榕城杯”優(yōu)質工程項目,將于年內交付使用。
一、房源情況
本輪可售房源共314套,面向符合本輪配售條件的在榕省直單位和中央駐榕單位干部職工配售,其中90㎡戶型156套、120㎡戶型131套、135㎡戶型27套。
二、配售價格
經(jīng)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核定,該項目限價房配售均價為15392元/㎡。
三、配售對象條件
(一)工作單位范圍
房改檔案由省直房改辦管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在省直公積金中心的在榕省直單位、中央駐榕單位(福州地區(qū)大學新校區(qū)教師限價房保障范圍的單位除外)。
在榕省直單位、中央駐榕單位是指:單位主體在福州市五城區(qū)(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區(qū))或長樂、閩侯、連江等福州市所屬周邊縣(市、區(qū))的省直、中央駐榕行政、事業(yè)、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yè)單位。
(二)配售對象范圍
在編在職干部職工;服務滿3年(指在榕省直單位、中央駐榕單位中)合同制干部職工;正式離退休干部職工。
(三)配售對象還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本人具備福州市五城區(qū)范圍內普通商品住房購房資格;
2.本人及配偶(未婚的僅指本人,下同)均未曾購買政策性住房(含參加集資建房、購買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拆遷安置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以及其他帶有政策優(yōu)惠性質的住房、領取公房征收貨幣補償款等,下同),或雖已購買政策性住房但建筑面積未超過本人職級可享受政策性住房面積標準下限(按閩政〔1995〕40號規(guī)定)。
四、申購工作流程
(一)符合配售條件且有購房意愿的申請人可登錄省機關管理局門戶網(wǎng)站(jgswglj.fujian.gov.cn)下載《福建省直單位限價商品住房二期申請表(第二輪)》(附件1),按要求如實填寫后報所在工作單位審核,同時依照填表須知的規(guī)定提交相關材料。
(二)所在工作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單位)應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表格和材料進行核實把關,通過單位內部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初審后在相應表格上簽注意見蓋章。經(jīng)初審符合條件的,由廳級主管部門(單位)匯總本級和下屬單位的相關表格和材料后,填寫《福建省直單位限價商品住房二期申請匯總表(第二輪)》(需同時報送紙質蓋章表格和電子文檔Excel格式,附件2),并附個人相關表格和材料統(tǒng)一報送省機關管理局(住房保障處)受理。
(三)省機關管理局復核認定申請人是否符合配售條件,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統(tǒng)計分類,按照區(qū)分類別、無房優(yōu)先、同等條件隨機搖號的原則研究確定配售對象選房順序名單,并在省機關管理局門戶網(wǎng)站予以公示,具體分類搖號辦法、公示及后續(xù)選房時間另行通知。
五、售后管理
(一)省直限價房二期配售后,購房人不得將房屋閑置、出租、出借、抵押(本套購房按揭貸款除外)、用作商業(yè)或其他非居住用途等。購房人在交房后1年內必須入住,入住時向物業(yè)管理單位報備,同時按規(guī)定騰退承租的各類政策性住房。
(二)省直限價房二期自取得不動產(chǎn)權證書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贈與、置換,購房人取得不動產(chǎn)權證書滿5年后上市交易的,按照屆時福州市政府的相關規(guī)定繳納房產(chǎn)增值收益等價款。
(三)省直限價房二期的購房人今后不再享受其他各類政策性住房(含承租)。
六、其他相關事項
(一)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只能作為1戶參與申購。
(二)各廳級主管部門(單位)應及時向本系統(tǒng)在榕下屬單位書面轉發(fā)本通知,做細做實通知傳達工作,通過召開會議、內部發(fā)文、逐級確認等方式確保向本單位、本系統(tǒng)(特別是在榕下屬單位)符合條件的每一位干部職工傳達到位;組織專班按規(guī)定要求匯總審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及所提供的相關材料,對申請人資格認真核實把關,嚴格按匯總表的注釋要求統(tǒng)一填寫匯總表內容并與個人申購材料核對一致后,按時將符合要求的相關表格和材料報送省機關管理局。
(三)各單位向省機關管理局報送申購材料的截止日期為2024年5月10日,該日期同時作為配售有關條件和時間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
(四)本輪申購配售后若仍有剩余房源,將不再組織集中配售,符合本輪配售條件且有購房意愿的申請人可實時按要求向省機關管理局(住房保障處)提交申請材料,經(jīng)省機關管理局資格審核通過后按受理時間先后直接安排選房,直至房源售盡。
(五)本輪申購配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由省機關管理局負責解釋。
省機關管理局(住房保障處)咨詢電話:0591-87275403、87275402、8727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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